关于申报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
作者:刘姗 | 编辑:朱家琳 | 审核:朱红钧

教务〔202379

校内相关单位:

按照《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》规定,经企业申报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审议通过,20235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已发布,请各学院及相关单位组织教师和学生积极申报,现将申报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。

1. 参与教师/学生请登录“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”(以下简称“平台”,网址:http://cxhz.hep.com.cn)。教师账号可申报“新工科、新医科、新农科、新文科建设”“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”“创新创业教育改革”“师资培训”“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”五类项目,学生账号可申报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”项目。

2. 在“企业项目列表”页面,点击“企业名称”“项目名称”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,并可在“项目申请表单”页面或“产学合作—常用文件下载”页面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。确定申报意向后,点击“企业项目列表”页面中的“申请”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。在“项目申请表单”页面,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,确认无误后点击“申请”按钮提交项目申请。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“产学合作”-“管理项目申请”的“待办”列表中查看(如项目未显示,请点击“刷新”按钮)。

3. “项目负责人”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,请确保“项目申请表单”页面中的“项目负责人”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。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。请勿代替他人申报,以免影响立项结果。

4. 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(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),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,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。

5. 项目申报后,请及时关注高校和企业审核进展。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,高校与企业应签署合作协议,明确项目内容、资助形式及时间、预期成果、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。合作协议由高校与企业签署,协议盖章必须为高校、企业公章(或合同章)。推荐使用项目提供的合作协议模板(“项目合作协议”页面或“产学合作—常用文件下载”页面下载项目协议模板),协议模板未尽事项,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。如另行拟定合作协议,须涵盖协议模板所列主要内容。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,并须经企业确认。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,以免影响项目立项。

6. 已发布的企业指南持续有效,不受立项名单发布批次限制,可在本年度内分两次提交立项审核。

7. 时间安排

(1)师生申报时间

自即日起高校教师/学生均可申报项目,截止时间以各企业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,或咨询企业项目联系人。

(2)立项发布时间

831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,将纳入2023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。

10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,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。

1015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,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。

8. 工作要求

(1)请各学院认真梳理20212022年已立项项目数,明确与十四五规划项目数的差距,有组织、高质量地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,合理布局项目申报类型并落实项目申报人员,对项目申报书等关键材料审核把关,确保申报数量、质量双提升,切实提高命中率。

(2)鼓励非教学学院的教师结合岗位职责和学科专业特长,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。

 

教务处

2023711

 
更新时间:2023年07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