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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的温馨提示

2023年02月24日 15:57 作者:储晨 编辑:杨后超  审核:何涛  点击:[]

全校师生: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)及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,现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相关事项提示如下:

一、年度汇算内容

年度汇算是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综合所得(工资薪金所得,劳务报酬所得,稿酬所得,特许权使用费所得)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、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,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,再减去2022年已预缴税额,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,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。

二、年度汇算时间

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。为提升纳税人的办税效率,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便,税务部门提供了预约办税服务。需要在3月1日至3月20日间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纳税人,可在2月16日至3月20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,3月21日以后,无需预约即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直接办理。

三、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

(一)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;

(二)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;

(三)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;

(四)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。

四、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

(一)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;

(二)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。

五、其他注意事项

1、为安全、快捷、及时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,建议师生通过手机APP端自行办理汇算清缴。

2、年终一次性奖励(系统个税APP)默认为不纳入年度综合所得收入,但教职工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,部分人员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综合所得后会退税,教职工可根据试算结果,选择最优方式办理汇算。

3.存在以下情况的可能需要办理综合所得补税的,应及时办理年度汇算:

(1)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的;

(2)除工资薪金外,还有劳务酬金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的;

(3)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时不准确的;

4.如汇算需补税的师生,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,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,并在其个人所得税《纳税记录》中予以标注。

财务处

2023年2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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